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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9级学生实习前预先交纳第三学年学费的通知

来源: 阅读:0 发布时间:2012-08-02 00:00:00

关于09级学生实习前预先交纳第三学年学费的通知

为了方便我系09级学生在进入实习时,能享受学院给予每个交清学费的学生予以补助实习费200.00元的规定,也为了减少学生在实习期间,为交清第三年学费而往返于实习医院和学院之间的产生的不必要的经费开支,经与院财务处联系后,现特对我系09级学生交纳第三学年学费的事务通知如下:

1、五一节后到五月底期间,我系09级学生可以持现金到院财务处交纳第三学年学费,在实习前交清第三年学费的同学进入生产实习时,由学院向实习医院代交200.00元实习费用,多余部分由学生自已交清。

2、没能预先交清第三年学费的同学,提出缓交申请,经班主任及系部签字后,交由院财务处备案,以后可通过将学费存到指定的银行相关卡或账上,到下学期开学后,由代交学费的银行自动扣交学费,学生自行到校领取相关交费收据,但学院将不在学生进入实习医院时代交实习补助费部分,由学生自行向医院交纳全部的实习费,须等到学生实习结束后,凭学生个人向实习医院交纳实习费的收据到校审核后,再领取200.00元的实习补助。

3、学生进入实习医院时,须一次性向实习医院交清全部实习费方可安排实习。(注:各个不同的实习医院,所需交纳的实习费标准不同)。

为减少麻烦,建议我系09级学生能够在实习前交清第三年学费的,最好提前预交清,以省去中间很多不必要的环节和麻烦,也省去办理相关手续时产生的不必要的往返路费及其他开支。